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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城党字〔2023〕号《关于做好“绵城精英”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绵城精英”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党委各职能部门、各党总支:

为落实新时代国家建设对“多专多能”型人才的培养要求,激励绵城学子勤奋学习、争先创优、奋发有为,为国家建设培养更多应用型专业人才。学校设立“绵城精英”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办法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学年获得“荣耀绵城”表彰的学生

二、奖项设置

特等奖学金10名,奖金10000元/人;

一等奖学金20名,奖金4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30名,奖金3000元/人;

三等奖学金40名,奖金2000元/人;

三、评审办法

获得“荣耀绵城”表彰的学生,根据以下量化考核办法核算综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按分值排名依次获得对应等次的奖学金。

获得“荣耀绵城”表彰的十二类优秀学生均赋基础分60分,在基础分上根据以下项目和分值加分: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2分,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

2.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2;

3.担任学生干部以最高职务的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标准×0.2,多个职务不重复加分,多个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不重复加分,加分标准见《绵阳城市学院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标准》(附件1);

4.2022年5月15日-2023年5月14日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有效时长位列全校1-100名加2分,101-200名加1.5分,201-300名加1分,301-400名加0.5分;

5.参加各分院的专业社团满一年及以上加1分,参加兴趣社团(含公益社团)满一年及以上加0.5分,参加多个社团不重复加分;

6.2022年5月15日-2023年5月14日参加(学校公布的竞赛名录)各类专业、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等级表彰加3分,省级表彰加2分,市级表彰加1.5分,校级表彰加1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加分,多项获奖可重复加分,团体奖减半加分;

7.2022年5月15日-2023年5月14日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竞赛获奖每项加0.5分,团体项目减半加分,此项最高分为2分;

8.入学以来考取国家承认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每个加1分;

9.报名参加专业辅修加2分,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再加2分;

10.入学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学校名义发表科研论文每篇加2分;

12.入学以来以学校名义和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专利每项加2分;

13.入学以来创业成功(以注册营业执照为准,公司正常营业半年以上,有银行流水,学生本人为公司法人)每个加2分;

14.入学以来见义勇为、公益、防疫等志愿服务受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次加3分;

15.若总分相同,第2项分数高者名次居前,若第2项分数也相同,第3项分数高者名次居前。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绵阳城市学院“绵城精英”奖学金综合素质得分统计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供辅导员现场查验。

(二)学工评审。辅导员查验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学工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评审。

(三)学校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表学校对学生及分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根据每个学生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同时根据排名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应的档次,并将结果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及学生活动中心公告栏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申诉处理

学生对“绵城精英”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工作处将会同党政办、纪委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和相关分院。此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六、工作要求

学生工作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绵城精英”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工作,并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各分院要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积极组织申请、评审、公示、上报等工作。辅导员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育人工作,积极发挥“绵城精英”奖学金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的能动作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各级工作人员要熟知“绵城精英”奖学金评审办法,主动公开 “绵城精英”奖学金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等,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绵阳城市学院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标准

2.绵阳城市学院“绵城精英”奖学金综合素质得分统计表


                          中共绵阳城市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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