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4-2025 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团支部:
按照团中央《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相关要求,“ 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校团委拟定2024-2025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 、 团费的缴纳规定
(一)全校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
(二)缴纳标准:学生团员按每月0.2元的团费标准缴纳团费, 即2.4元/人/年。 因考虑到团费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情况,且不是整数金额, 因此,本次将一次性收缴大学 期间的全部团费。2020级(城乡规划专业)、2021级、2022级、 2023级部分团支部已全额上缴了大学期间的所有团费,故此次 仅收取还未交纳剩下学年团费的团支部。其中,2024级本科新 生(除城乡规划专业)本次收缴团费金额为9.6元/人,2024级 城乡规划专业(五年)本次收缴团费金额12元/人,2022级专升 本新生本次收缴团费金额为4.8元/人;
(三)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 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四)各团支部团员人数,原则上按照“智慧团建 ”系统 录入人数核定。如有变化,应另行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证 明团员身份;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交纳团费者,按自行脱离共青团身份处理。
二 、 团费的收缴要求
(一) 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学院团委、团支部上报的团员统计数据(附件1) ,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团费上缴时各学院团委须同时报送“绵阳城市学院团费收缴汇总表 ”(附件 1)及团费缴纳收据(照片)于校团委组织部处汇总,学院团委书记签字;
(二)请各学院团委于2024年11月8日前,按规定将应收团费上缴于学校财务处;
(三)校团委组织部将对各学院团委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学院团委务必配合,保证团费收缴工作顺利进行。
三、校团委组织部负责人联系方式
游仙校区:
李星霖:18523612658 胡 蓉:13079199421
颜贵怡:15208354026
安州校区:
窦天林:18190655845 钟鸿源:13378269590
田 莉:18682660813
附件:1.绵阳城市学院团费收缴汇总表
附件1绵阳城市学院团费收缴汇总表.docx
共青团绵阳城市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