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市学院二级学院团委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共青团工作,规范基层团组织建设,团结带领全校广大团员青年践行学校自主管理特色,为培养有理想,多专多能的人才培养目标而努力。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并结合学校共青团工作实际,为各二级学院团委提供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平台,充分展现我校共青团工作风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小荣、钟 磊
副组长:祝海燕、孙 林、周晓庆、张 弥、陈思雨
组 员:龚新雯、林 海、钟 迪、刘红媛、赖怡昕、黄红蓉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团委,张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期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考核的原则及对象
(一)考核的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学生评价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的对象:二级学院团委
三、考核内容
根据我校学年共青团工作内容和要求,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创业活动、人文素质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体育教育、组织阵地建设、宣传工作、自主管理工作、特色活动建设等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方式
校团委将把分团委团籍管理、推优入党率、共青团改革、班团一体化、主题团日活动开展情况等纳入考查范围,无故不参加团委组织的有关活动或发生严重损害共青团形象事件,校团委将实行一票否决。
五、考核办法
1.每月考核采用达标制,结合日常工作、项目完成情况、校团委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及平时工作表现打分。月底考核占80|%分值。
2.每学年4月下旬—5月上旬,校团委将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对二级学院团委学年工作进行考核。各学院团委根据本办法,撰写工作报告提交给团委,校团委统一组织考核。考核采用学生评议、互学互评、院级评价和校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按权重计算分值,并进行排序。年度述职评议占20%分值。
(一)学生评议(20%)。由校级考核小组办公室向所属学院团员代表(根据各学院在学生团员人数5%比例)通过网络形式发放测评表,团员代表结合考核内容对其所属的分团委工作进行评议。
(二)互学互评(20%)。由校级考核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二级学院团委对本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由分团委书记依照考核办法互评打分。
(三)院级评价(20%)。校级考核小组办公室由所属二级学院基层党委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组成。通过网络形式发放测评表,院级考核小组结合考核内容对其所属的分团委工作进行评议。
(四)校级评价(40%)。由校级考核小组依照考核办法对分团委的工作进行测评。
(五)补充说明。考核时,被列入考核的项目,必须有文字资料、图片、影像资料等加以说明。
(六)考核得分。学生评议、互学互评、院级评价和校级评价均以满分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六、考核标准
详见考核量表
七、考核的激励措施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
1.月考核结果
95~100分为优秀
90~95分为良好
85~90分为称职
85分以下为基本称职
月考核将根据结果等级发放对应分值津贴。
2.学年考核结果按考核分数高低排序,并根据考核总分评选五四红旗团委。
(二)考核结果的应用
分团委考核第一名,优先推荐参加外出培训和团干部提拔,优先考虑,并适当增加团员发展和五四评优名额。
八、考核要求
(一)各学院团委依据考核内容与标准对各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
(二)请认真学习考核办法,自评分若出现虚报,则在得分中双倍扣除,到申报截止日期仍未申报的得分将不予认可;考核标准每条后面括号内的得分为本项工作最高得分,各学院团委视情况自行申报得分,校团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三)必须保证提交材料和汇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按照活动要求的时间范围。
九、附则
(一)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与该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
(二)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